領事出生及死亡登記
領事出生及死亡登記並非法例規定的程序。
領事出生登記
由香港政府簽發的出生證明書在大部份情況下均屬有效証明文件,包括申請英國護照。領事出生登記只是讓你的子女擁有一份英式出生證明書,有關紀錄及出生登記將永久儲存於英國國家註冊總署的資料庫。
請注意,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只能為於1997年7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簽發領事出生證明書。
辦理領事出生登記必須出示下列文件的正本,影印本將不獲接受,所有正本文件將於申請後發還。
-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[下載申請表PDF檔]
- 該名兒童的香港出生證明書
- 父母的護照
- 父或母親的正本(未經刪改的)英國出生證明書
- 父或母親的英籍登記╱歸化證明書(如適用)
- 父母的結婚證明書
- 所需費用
辦理領事出生登記需時一個工作天。
領事死亡登記
領事部可為在香港身故的英國公民簽發一份英式死亡證明書。
辦理領事死亡登記必須出示下列文件的正本,影印本將不獲接受,所有正本文件將於申請後發還。
-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[下載申請表PDF檔]
- 整份的香港死亡證明書,或死亡證明,例如醫院證明文件
- 死者的英國護照
- 提供資料者的護照
- 所需費用
辦理領事死亡登記需時一個工作天。
另見
聯絡領事部
英國總領事館
正義道入口三樓
辦公時間(假期除外)
訪客查詢:星期一至五上午9:00至下午2:00
電話查詢:星期一至四上午9:00至下午4:30;星期五上午9:00至下午4:15
電話:(852) 2901 3222
傳真:(852) 2901 3204
電郵:consular@bcg.org.hk
非辦公時間緊急領事求助電話:(852) 2901 3000